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通奸入刑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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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杨虔豪
- Role, BBC中文网驻韩国特约记者
韩国宪法裁判所(即宪法法庭)今天(26日)下午做出裁决,认定现行对犯下通奸罪者施予刑事处罚的做法违宪,这项决定使向来被认为民风保守的韩国迈入“通奸除罪化”国家之列。
按原来规定,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具配偶者通奸时,处以两年以下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这项法令于1953年时经国会表决通过,实行至今已有62年。
但宪法裁判所今天表决后认定,这项刑事处罚违宪。九位裁判官(相当于大法官)中,有七人投下同意除罪的赞成票。
时移世易
宪法裁判所发布的议决文指出,韩国国民对有关性方面的法律认定已有变化,同时处罚实效性也受到质疑,故判决通奸罪的处罚条款违宪,该法即刻失效。
裁判所表示:“保护婚姻制度与夫妇间履行贞节义务之公共利益,已难以透过对审判对象施加条款惩罚来达成,该条款已过分限制国民在性方面的自决等基本权利,造成法益均衡性丧失。”
议决文并认定通奸处罚已违反比例原则,同时侵害民众隐私与自由。
1990至2008年间,宪法裁判所针对通奸除罪化问题已有过四次议决,但皆以合宪结案。
申请赔偿
本次判决出现逆转,让自2008年以后因通奸罪而入监服刑者将可申请赔偿;被依通奸罪起诉并获刑者可提出再审申请;尚在判决程序中的案子,都将被取消公诉。
韩国大检察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自《通奸罪》生效开始至今的62年间,全国共有3.5万人因此身陷囹圄;在2008年10月的释宪结果发表至今的六年间,有5466人被依《通奸罪》起诉,其中22人被拘提;去年被起诉者则有892人,但无人入监。事实上,近来被起诉者大部分被判处缓刑。
尽管《通奸罪》被废除,但夫妻间不伦情事问题,仍能透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负责与赔偿。
“通奸除罪化”得已在民风保守且男女不平等现象仍严重的韩国获确立,被视为一大突破,韩国朝野皆对此表示欢迎,但背后仍存在忧虑与待完善之处。
“这国家要完蛋了,根本没好好想清楚…虽然最近职场女性增加,情况有好点,但不知道通奸罪到底是为谁而废。”住在江南、下月即将成为新娘的首尔市民柳小姐对记者表露出恐慌。
柳小姐认为,在当下韩国社会还未对女性给予充分尊重与保护下,这样的结果会让女性遭到更多伤害,她说:“法律废止前应提出更多因应措施。”
一位韩国女记者分析道:“《通奸罪》没了后,许多男性可能会仗着缺乏强制力的处罚,更肆无忌惮地偷吃,对社经地位还是有差别的女性而言,可能会承担更多不公平对待。”
韩国女性律师协会表示:“往后法院应积极考虑对不伦者提高具惩戒性质的慰籍金缴纳;若是离婚的情况下,则应衡量婚姻生活所尽之责任,订出财产分配的额度。”
(责编:顾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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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馈
20世纪上半期的欧美也是相当保守 那时的着装都很保守 属于传统保守社会
60年代性解放滥交嬉皮士 还有后来的毒品和同性恋 整个西方都垮了 还和共产中国建交
现在的西方国家已经没有原则和底线 不论国家政策还是个人生活 都是一派颓废萎靡
未署名
愛要留住人心,不是留住身體,婚姻的基本是愛,不是性。
結婚前是民法,婚後變成刑法... 很奇怪的謬論,保障婚姻權利採用民法法條,但僅限於一男一女,為了要鞏固婚姻卻搞一條刑法通姦罪,如果真通姦罪不得易科罰金的話,把每個已婚人士都抓去測謊,會剩下多少貞操清白的人?
當另一半天天老頭老頭的喊,還不如去外面找叫自己帥哥的爽。別把缺少自信心的恐懼,轉化成對另一半的不安全感。可笑可悲的通姦罪,本來是沙文男性想用來約束女性的惡法,卻萬萬沒想到往往被定罪的都是自己(然後又回頭找原配撤告)。男人最怕戴綠帽,女人最怕失去愛,通姦罪約束的是誰,已經很清楚惹。性行為也是兩情相悅的事情,最多也只能算是違背承諾的瑕疵,跟姦不姦有什麼關係?姦字本身就是一種歧視... 男人可以多重伴侶,女人為什麼不行?家庭關係跟與他人性行為有什麼關係?貌合神離的婚姻只剩下錢,沒錢誰關心有沒有繼承?私德部分如果還需要法令規定,這也顯現出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性自主跟婚姻沒有連動關係。
James Pan, Taipei, Taiwan
個人認為這篇報導並無刻意渲染性別刻板印象之處。(而且也沒有「通姦除罪化」就是鼓勵大家通姦的滑坡謬誤)
「《通姦罪》沒了後,許多男性可能會仗著缺乏強制力的處罰,更肆無忌憚地偷吃,對社經地位還是有差別的女性而言,可能會承擔更多不公平對待。」
這樣的論點就和台灣一些婚姻平權的反對者相似,他們覺得,如果台灣同志真的可以合法結婚,會不會變成只有階級較高、掌握資本的人敢結婚?(但也不是因為這樣就大家都不用爭取權利了)
再回到這篇報導,是要考量到法律改革下的文化與整個環境,也就是性別結構裡的權力不平等,這種文化脈絡下的不平等並不是選擇不報導就等於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女性在通姦除罪化後繼續受到性壓迫是有可能的,如同報導引述的關鍵句「對社經地位還是有差別的女性而言」,當然女性也會通姦,但他們通姦與男性通姦,事發之後會遭受到的家庭暴力以及社會評價與譴責終究是有差別的。
Len, 台灣,台南
關於通姦罪,這方面的知識由於我不全然了解,所以無法多作評論,不過此篇文似乎會在淺意識渲染了性別刻板印象。好比這段:一位韓國女記者分析道:「《通姦罪》沒了後,許多男性可能會仗著缺乏強制力的處罰,更肆無忌憚地偷吃,對社經地位還是有差別的女性而言,可能會承擔更多不公平對待。」
女性也是有可能偷吃的,通姦罪若是成立合法,那懲罰的該是具有婚姻關係且犯法的某方,因此若不廢除這想項罪名,不能只因為"男性"怎樣的觀點來推論。
貝予